主页 > imtoken钱包官网登录 > 洪某某关于涉嫌诈骗(区块链虚拟货币)逮捕阶段的法律意见

洪某某关于涉嫌诈骗(区块链虚拟货币)逮捕阶段的法律意见

imtoken钱包官网登录 2023-01-17 07:52:35

【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刑事构成】

一、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不具有诈骗客户的犯罪主观性。

一、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没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

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并未将出售虚拟货币作为正规业务。 他之所以在网上买卖“USDA”,是为了赚取差价,并不是为了不劳而获,更不是为了非法占有。

据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会上供述,他本人曾在“火币网”用人民币购买“泰达”,等币值上涨后,趁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卖出,赚取差价。 平台”卖出“USDT”,赚取平台之间的差价,此交易过程不存在价值不对等或欺诈隐瞒因素。

泰达币交易合法吗_泰达币如何交易_uspt泰达币怎么交易

本案中,根据真实的交易信息,受害人自愿出钱购买了“USDA”。 犯罪嫌疑人收到受害人支付的货款后,其本人账户中的“USDA”确实被交易平台扣款,不存在诈骗罪。 犯罪意图。

2、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与“火币网”、“火箭平台”不存在有意联系联合诈骗的情况。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指使上述两家平台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也没有证据证明“泰达币”的实际持有人持有犯罪嫌疑人是上述平台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也未从交易中获得平台向其支付的佣金或佣金。

没有意向联系,也没有行动支持,所以即使平台公司涉嫌诈骗,也不能认定洪某与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意图,不能认定洪某涉嫌诈骗。

3、洪XX的利润不对犯罪行为负责。

泰达币交易合法吗_泰达币如何交易_uspt泰达币怎么交易

根据洪某会谈时的说法,他本人通过“火币网”买入“泰达”,然后根据币值变化卖出,或者通过“火箭平台”卖出,从中获利。差价。 该收益基于产品(USDT)价格涨跌的市场规律,而非虚构隐瞒。

因此,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取得的利益不具备犯罪成立所必需的“责任”要件。

二、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没有实施捏造、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1、“USDT”并非犯罪嫌疑人捏造、伪造的物品。

虽然我国在2017年和2018年正式宣布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但基于广大虚拟货币持有者的知名度和“泰达”的长期存在,虽然同样是看不见摸不着,但严格来说是有区别的来自诈骗犯罪中虚构的与相应货币计量不相符的事实或行为。

泰达币如何交易_uspt泰达币怎么交易_泰达币交易合法吗

因此,由于交易标的物不受法律保护,其实际货币价值无法否认,可以认定交易标的不存在构成欺诈。

二、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不具备实施诈骗的客观条件。

犯罪嫌疑人至今不知道“被害人温菊英(音)”是男是女,也不知道此人购买是出于真实交易目的,还是基于被交易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欺骗。派对。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必须要求犯罪嫌疑人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泰达币交易合法吗,并且要有被害人的大体目标(例如,在普通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将被害人叫唤到被害人身上)列出,或为特定主题设置交易媒介......)。 但本案的实际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见过被害人,也没有证据表明与可能的第三人进行诈骗接触,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不具备实施诈骗的条件。

三、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也是本案涉嫌诈骗的被害人。

泰达币交易合法吗_泰达币如何交易_uspt泰达币怎么交易

刑法的目的是惩治犯罪和保护权益。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洪某某通过交易“USDT”获取利益,但获取该利益的前提是洪某某的这些“USDA币”也是自己花钱的。 知道了。 洪某某在本案中取得利益,并非靠空手白狼的手段取得。

根据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未经融资主体同意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用于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根据文件精神,监管主体是平台,而不是平台上的普通交易主体。 因此,如果涉案平台涉嫌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该平台交易“泰达”已损失10万余元泰达币交易合法吗,其本人也应该是受害人。

4.一般违法行为不应定性为犯罪。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不是代币发行人,也不是交易平台方,在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不应自愿与第三方交易“USDT”被视为犯罪。

uspt泰达币怎么交易_泰达币如何交易_泰达币交易合法吗

相关金融监管文件重点强调和治理“平台”。 如果将此类规范对象扩大到普通会员或普通交易者,大量通过对价持有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持有者将面临刑事追责,群体社会恐慌情绪增加,会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违反谦虚原则刑法的要求,不能保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对同类案件即时生效】

此前两起与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相似的案件,均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已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的案件已经作出结论。鉴于此类案件的性质,侦查机关明知如此,后续案件洪某某仍被移送逮捕,浪费了国家检察资源。

如果有人认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虽然检察院对前一个案件的处理已经得出结论,但并不代表现在的案件必须按照前一个处理方式一步步处理。 不过,辩护人认为,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适用同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检察机关,也遵循实事求是、依法惩处的原则,在刑法上大放异彩。同一个国徽,不应该给两个相似的案例截然不同的意见。 判决结果,尤其是逮捕决定。

经过辩护律师与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坦诚高效的沟通,委托人洪某被刑事拘留30天后获释。 客户再次与家人团聚,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